关于调整我市路桥通行费年票业务的通告
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8〕37 号)和中山市人民政府《关于修改中山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中府〔2009〕95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现将我市路桥通行费年票(以下简称年票)业务调整情况通告如下: 一、2009年12月31日起,市公路局公路规费征稽所原四个年票征收点(城区、东升、三乡和中山港)将停止办理年票业务。 二、2009 年12月21日起,请到我市9个汽车检测站、6个路桥收费站(古神、东凤收费站除外)和原岐江公路收费站的年票征收点办理年票业务。 三、2010年年票征收期从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;新入户车辆须于核发行驶证30日内办理年票;逾期每日加收应缴额2 ‰滞纳金。 四、办理年票提供资料: 1 、上年度已缴费的车辆提供《机动车行驶证》正本或复印件。 2、新入户、年内变更行驶证资料的车辆提供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和车主身份证(个体车辆)正本及其复印件。
五、年票咨询电话:23339933 。
不便之处,敬请见谅。
中山市公公路局规费征稽所 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十一日